近日,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2021年7月5日,江苏中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中科重工”)员工严某在操作起重机时未仔细观察起重机运行情况,误操作致1人重伤。因事发后当事人未向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江苏中科重工被罚25万元,处罚机关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4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市监处罚﹝2025﹞00054号内容显示,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企业瞒报的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1344.69元(不含事故赔偿金)。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员工严某在操作起重机时没有仔细观察起重机的运行情况,站位不当,误操作。间接原因为当事人日常安全管理不力,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正在作业的水压试验区域,起重机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不到位。
对此,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条第(一)项,对其罚款25万元。
据江苏中科重工官方网站介绍,公司为国资控股企业,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装备制造企业。公司业务范围涵盖锅炉、压力容器、能源动力设备、核电废物处理设备、环保节能设备、大型重化工设备及各类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并承揽各类节能环保及相关技改工程总包业务。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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