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工作攻坚提升“百日行动”,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进一步预防和降低因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伤亡风险。
行动期间,将常态化现场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国省道、城区通往乡镇的主要县乡道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戴头盔不系卡扣、以安全帽代替头盔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努力实现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在加强平峰管控的同时,针对午间和周末不戴安全头盔反弹的情况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治理,确定每周三及周日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持续营造严管态势。强化非机动车管控系统应用,对存在5条及以上监控抓拍记录未处理和多次通知拒绝处理等情形的当事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身份并采取上门查处或其他有效措施督促接受处理。
持续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三项安全升级”,针对存在头盔缺失、破损及摘盔不断电等异常情形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对运营企业约谈的同时,集中开展不达标车辆拖移清理行动,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倒逼企业完成车辆升级改造,切实消除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
持续发挥保安力量常态管控优势,组织保安公司及专职保安员扎实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出入人员安全头盔佩戴劝导工作,确保常态长效。同时,督促保安服务公司制定保安员头盔劝导绩效考核制度,及时兑现奖惩,有效激发保安员工作积极性。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失职漏管单位、小区,通报并约谈相关保安人员和所属保安公司,督促履职到位。
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全民化面对面警示教育,一方面充分发挥“4+N”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多种宣传阵地,不间断循环播放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事故案例,教育群众深刻知晓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另一方面积极发动精准宣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组织开展区域性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让骑行必戴盔意识深入人心,促进习惯养成。
来源: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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